曹社之谋成语的解释指的是灭亡他人国家后,谋划篡夺其政权的阴谋,也指阴谋篡国。该成语源于《左传》中的故事,曹国大夫背叛曹君,谋求迎立公子首,失败后逃亡宋国,并在宋国发出“岂其嗣世九年,而弃命废职?其若先君何?”的感慨。
1、曹社之谋的拼音:
cáo shè zhī móu
2、曹社之谋的释义:
指灭亡他人国家,篡夺其政权的阴谋,曹社,原指春秋时曹国国社所立的木柱,后用作国家的代称。
3、曹社之谋的出处:
出自《左传·哀公七年》:“初,曹人或梦众君子立于社宫,而谋亡曹。”及《史记·郑世家》:“(厉公)四年,祭仲专国政,厉公患之,阴使其婿雍纠欲杀祭仲,雍姬知之,谓其母曰:‘父与夫孰亲?’其母曰:‘人尽夫也,父一而已,胡可比也?’雍姬以告祭仲,祭仲反杀雍纠,戮之于市,厉公惧,出奔蔡,祭仲迎昭公弟忽而立之,是为庄公,庄公既立,以厉公如蔡,遂杀之,故《春秋》曰‘蔡人杀之’,为厉公讳也,庄公为君二十二年卒,子昭公忽立,昭公四年,宋华督弑其君殇公及孔父嘉,使人告于齐、鲁、郑,郑祭仲、高渠弥行将事,君问二大夫,祭仲曰:‘宋之祸,公孙强为之也,今强死,齐、鲁方睦于宋,我若伐之,诸侯将恶之,不若因而亲之,宋必德我,齐、鲁亦将悦我。’郑君从之,高渠弥曰:‘不然,昔者五霸皆以伐兵会诸侯,以尊王室,今宋诛大臣,暴乱甚于郑,郑若伐之,而齐、鲁畏义必救,是伐一而交二强也,三子皆在而宋地可夺也,今不伐,后必悔之。’君曰:‘善。’遂兴兵伐宋,宋使华元将,郑败宋师于大棘,宋以兵败告急于齐、鲁,齐将高傒、鲁将狄虎会宋师以伐郑,围郑东门,五日而还,六年,郑大夫高渠弥杀昭公而立其弟子亶,是为厉公,厉公初立,封其兄子孔为大夫,昭公之妃孟子,亲于昭公,孔疾之,使人杀孟子,厉公怒,杀孔而逐其族,孔将奔晋,族人在杀孔者,告晋赵盾,赵盾请以重币求之,弗许,遂伏甲于鄢陵以待之,孔至,遂杀之,君子曰:‘高伯其为戮乎!复恶已甚矣。’”后遂以“曹社之谋”指灭亡他人国家,篡夺其政权的阴谋。
4、曹社之谋的例句:
他的野心勃勃,早已暗中策划着曹社之谋,意图颠覆整个国家。
5、曹社之谋的成语用法:
作宾语,用于书面语,含贬义,通常用于描述阴谋篡权的行为。
6、曹社之谋的示例:
在历史上,许多权臣都曾经暗中策划过曹社之谋,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夺取皇位或政权。
7、曹社之谋的近义词:
篡权夺位、图谋不轨、阴谋篡夺等。
8、曹社之谋的反义词:
忠心耿耿、忠贞不渝、为国为民等(这些词语表示忠诚于国家、不图谋私利的行为,与曹社之谋的阴谋篡权行为相反)。